4月1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牡大队查处一起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逆行极具危险性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哈牡大队勤务七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吉普车正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经核查,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具备独自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资格。王某称,他是因路况不熟一时疏忽导致逆向行驶的,自己也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哈牡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高速公路逆行和实习期内无相应驾驶资质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王某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