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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人,这笔钱将直接发给个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9 15:43:00    

为把“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医保经办服务全领域,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结合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就调整云南省生育津贴拨付方式,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即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生育津贴经申请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保部门通过短信、结算单第一时间提醒参保人可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参保人也可委托参保单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步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情况。参保人也可在“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手工报销拨付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拨付情况。


因系统故障、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等不能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支付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医保局要统筹推进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及时梳理生育津贴发放对象,完善系统功能,细化经办流程,明确具体启动时间。做好医保经办机构指导,按规定时限及时审核、拨付生育津贴,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政策培训,告知参保单位调整生育津贴拨付方式,便于单位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衔接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的经办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结算窗口等醒目位置粘贴相关宣传资料,提高参保人的知晓率。


(三)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体验。各州(市)医保局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做到“应结尽结”,提高生育津贴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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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肖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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